最近两个咨询有意思。第一个咨询:今年春节回乡下家相亲,准备能见几个男人就见几个男人,当然能多收点相亲钱就多一点相亲钱,如果哪个男人着急结婚且经济条件好点,我就要彩礼,然后过完年我就回城里玩消失,这样男人找不到我,我也可以以性格不合为由分手也不用还彩礼了,这样可不可以?
我自己想在城市里找个男朋友,在城市里生活,但是我知道依靠自己的能力想攒多点钱不太可能,我关心的问题是我收了相亲男人的钱找种种理由不退还,我自己会不会有什么麻烦?
第二个咨询:我和丈夫是二婚,他比我大28岁,现在因为他又在外面搞搞震我想借此由头离婚,目前我知道男人名下有房屋、商铺好几套,最主要的是其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也有几千万,本来我同他结婚也没打算过长久,因为结婚前他要求我同他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我很生气。
我关心的问题是,能不能通过这次离婚把老男人的钱财全部吃掉?
呵呵呵.....
看完这两个咨询,不厚道笑了,真是智商余额不够胆量来凑。
不管男人有钱无钱,能力是高还是低,如果女人想通过欺骗的方式来占男人的便宜尤其是钱财上的便宜,多半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钱财没拿到手多半还会把自己的命搭半条进去。
第一个,回到乡下去相亲,坦言说农村男人在相亲市场上并不占优势,无他主要是经济能力不行,挣钱挣的辛苦,作为女人还想把男人用命博来的钱一拿了之,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等着你来占?
说穿了这就是欺负老实人赤裸裸的骗,拿钱容易安全脱身就比较困难咯。
第二个男人有能力挣那么多钱必然是个见过世面有本事的人,比你大那么多结个婚还要同你签订婚前财产协议,早就看穿你的那点小心思了,你以为你是老油条,在这个老油饼面前算是小巫见大巫没得比,剁掉有钱人的丁丁和夺走有钱人的钱,两种净身出户哪种难度更大?
谢友林律师自己代理的案件,凡是夫妻情侣分手分的比较和谐的,多半都是双方在财产方面彼此适度让步,不占对方的便宜。
现在的婚姻就像大街上的实体店一样,一不留神过几天一看店铺还在但是店主人已经又换了,今天开明天到见多不怪,各自把自己的钱财保管好拿稳妥点,不占对方的便宜也不让对方打自己的主意,钱财上没有太多的纠纷分手时省事很多也走的利落,没有太多的无事生非让自己无端端烦恼。
对于女人的忠告,在自己能挣钱的情况下,想办法去多挣钱而不是指望男人的钱,人生会靠谱很多。
如果你能把婚姻当做一次可有可无的交易而不是当做必须的交易,把男人当做势均力敌的合作伙伴,你想要的一切自然而然也会来。
说来说去还是自己有,才有与对方议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