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点:计划生育与男性健康
1994年WHO全球政策委员会正式提出了生殖健康的定义。同年九月在开罗召开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又将生殖健康写入“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其大意是:生殖健康是指生殖系统及其功能和过程所涉及的一切事宜上身体、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健康状态,而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不虚弱。其内涵包括,人们能有满意而且安全的性生活;有生育能力;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和何时生育及生育多少。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实际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方法;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妇女能够安全的怀孕和生育,向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
生殖健康包括男女两方面,妇女始终是人类生育调节的主要承担者,我国育龄夫妇采用避孕措施中,女性比例约占85%,男性仅为15%。生育负担不公平地过多加在妇女身上,而妇女的社会地位低,为妇女提供的服务远远不够,因此,在增进生殖健康的总任务中,许多国际组织提出“以妇女为中心”。生育、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同样生殖健康男女双方也是相互影响的,因此没有男性的参与,没有充分考虑男性生殖健康的种种的需求,强化男性的责任和义务,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生殖健康以妇女为中心,也不可能真正实现整个人群的生殖健康。上述的观点已在实际工作中被越来越多的人所认可,因此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已成为国际上讨论的热点。
男性在生殖健康中处重要角色,从生理上讲他是生殖过程的始动者,可引发女性妊娠、生育或非意愿妊娠而导致人工流产,承担风险和疾病。近年的一项调查表明,非意愿妊娠导致人工流产的妇女中有约40%是由于避孕套使用不当造成。避孕套使用不当与男性直接有关。从家庭角度他是丈夫和父亲,是家庭的核心。从计划生育角度来讲,男性不仅仅是技术的接受者,而且应在男女建立平等和谐伙伴关系基础上共同查找有关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所需的信息,共同对有关行为做出决定。也就是说男性自身的行为要对配偶的生殖健康负责。以社会角度来讲,男性占社会人口的一半。在社会活动中,他们常常是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政策的制定者或参与者。正如国际人口发展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所说:“男性生活的几乎所有方面,从个人决定子女多少到决定政府各级的政策和方案,都具有极大的权力。”因此,在提高人群生殖健康水平,特别是改善妇女生殖健康方面包括母亲安全、妇幼保健和预防性传播疾病都必须促进男性参与。否则难以实现人群的生殖健康。
我国政府鼓励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关注男性生殖健康。我国宪法载明:“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已故周恩来总理早在1963年就谈到:“要提倡男子绝育,要造成风气。”他生前所提出的男子应当在计划生育中多承担责任的主张,至今一直在国际社会被传为美谈。我国也曾经在报纸上开展过“计划生育丈夫有责”的热烈讨论,并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近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还组织国内研究力量,与国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有关主题的社会科学研究,通过定性研究方法对影响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文化和政策方面的因素,以及男性节育方法可接受性和可得性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最近还组织召开了“男性参与计划生育学业术研讨会”,通过交流和讨论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了政策和建议。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推动我国的男性参与,也必将发展成为进一步的积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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