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的女孩是一个很普通的女孩,普通的眉眼,普通的身高,普通到走在人群中会立刻把她淹没,可我就是爱她。我知道,她也是喜欢我的。可相爱的人并不是都会像童话里的王子和公主一样,永远的幸福下去……
深更半夜电话铃突然响起,我没头苍蝇似的跌撞奔向电话。拿起听筒,对方挂了。
他妈的,就算打错了,好歹也有个交待呀。我一时心里空落落的,不知是放下电话好,还是自己仍有什么别的想法。
躲回床上,我真觉着冷了。
今年的秋天,好像来的特别早。
雨把夏天的一切都冲走了,把人心也弄的潮兮兮的。
这些天,我总是忍不住的滥情。
像所有末流小说里的情节一样,我在一个绵绵雨夜无端被电话吵醒,想起了自己久别的恋人。
想到失眠。去年秋天,一次她打电话给我,要我去找她。我到了她家门前才发现她一个人坐在台阶上,眼睛红红的。未等我问怎么了,她就衝过来一把抱住我的脖子,说:"没家的感觉好可怕。"于是就一把鼻涕一把泪的往我身上擦。
只记得那时她的手表贴在我脖子上,凉凉的。
我不明所以,只是茫目的拥着她,告诉她:"你不会没有家的。"
后来我才知道,那天她只是误把自己反锁在了门外。
她叫小辉。她有一双极普通的眼睛,普通的眉毛,普通的鼻子和嘴。站在你面前,就是这么一个普通的女孩;走入人群中,立刻再难将她发现。
可我依然爱她很深。
此刻我拿出她的照片,那是她曾给我的唯一一张照片。
再次旋亮台灯,把这张早已谙熟的脸看个仔细。
照片上的她穿着我送给她的白色T恤。那也是我们相识三年中,我曾送她的唯一一件衣服。仅仅四十块钱。是堡狮龙季末打折时随意买来的。
可买过后,她久久不肯穿。我一直以为她不喜欢。在我的威逼利诱下,她终于承认"舍不得",因为是我送给她的。
面对这样一个女孩,我常有的是感动。可我却不知如何去回报她的多情,我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清我自己。或许我也从未想过要去说些什么为了她。
后来我为她拍下了这张照片。按下快门的一刻,我要她说"茄子",她却偏偏说"萝蔔"。于是照片里的她,永远冲我撅着嘴。
往昔的时光是美丽的。
夜深人静,我久久的摩挲着手中的照片,不愿放下。泪一滴滴落在照片上,来不及擦干净。
我觉得用"自我感觉完全错位"这句话来形容自己一点都没错。不论是我激动还是我平静的时候,我都不太懂如何解释自己。在我情绪最极端的时刻,我的耳边总时不时的响起一段音乐。好像是BEYOND的。只有前奏。
每次都是这样,连我自己都不清楚是为什么。
相识三年之久,小辉终于向我提出了分手。
理由只是:在我身边,她找不到可以依靠的感觉。
我知道自己想挽回,可不知该如何去挽回。
我想她并非是真的要和我分手,可我却并没问出口。
末了只有一句话:"如果你想要分手的话,那好吧。"
那一刻,她久久的望我。眼神中的失望,惊的我只觉自己是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当她转过身大步离去,我知道自己再也无法将她唤回。
是否相爱的人,永远都只能像两列对开的火车,只有擦身而过的缘份。他们在相爱的时候,忘记了去倾诉。他们在等待,等待对方先说出来。可悲的人,为何要如此高傲?为何要如此固执?
我们的故事本该到这裡就结束了,划上一个平淡而又无奈的句号。可是没有。
分手的一个多月后,她出了车祸。从来都习惯,这样的事发生在别人的世界里。可是它这次实实在在的发生在我身上,发生在我眼前。夺走了她,我的小辉。这个我曾一心一意要她做我老婆的女孩。
和她同院的一个兄弟把这件事告诉我后,我一拳把他打倒在地。接着我扶起他,"我说哥们儿,今天可不是四月一号呀,别跟我开玩笑成么?"
他缓缓向我道出了小辉的出殡日期。我只知道自己双腿一软跪在了地上,其余什么也不知道了。
我和小辉相处了三年,有一千多天,很长很长。
我和小辉相处了三年,比起我想要陪她一同走过的岁月,这甚至不能算什么。太短太短。
短到她家里的人甚至不知道她有我这样一个男朋友。
出殡那天,我只能远远地跟在她亲属们的身后。泪水滂沱的我终于明白,为何当初小辉那样的依恋我。当时的我,肝胆俱裂,我多想再拥她入怀中。再拉住她的手,让她乖乖地跟在我身旁。
可是伸出手,我只能拉住幻觉。小辉走了。
出事后的日子裡,我每晚都做着同样的梦。梦见我对闭上双眼的小辉说:醒过来,我全想明白了小辉,我把心裡的话全说给你听好么?于是小辉就醒了,我也醒了。醒来后才发现,我的枕头已经湿透了。
此刻的黑暗中,手捧她的照片。我的感觉再次错位。我躺下,在身边留出位置。让我的小辉就睡在我身旁。
耳边反復不停的响着,仍是那段快要让我崩溃的音乐。《遥望》。
隔壁的屋子里,传来了老爷子的鼾声。
我哽咽了,我听见自己和着耳边的乐声唱下去:每天多么多么的需要/永远与你抱拥着/忘掉世上一切痛苦悲哀/纵使分开分开多么远/也会听到你唿唤/期待我这一生再会你…
我的好兄弟们,或许你们比我经歷的事要多的多。可是,听我一句好吗:能珍惜就珍惜吧。她向你要的,或许只是一种归属感。如果你是爱她的,把你心裡的话讲给她。让她从心底裡有个依靠。
因为,爱经不起等待。
永远怀念我的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