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青年男女由朋友成为情人,尤其是进入激动、甜蜜、幸福的热恋阶段之后,小伙子们常常忘乎所以,似乎身边的一切都消失了,存在的只有爱的炽热和感情的陶醉。和心爱的姑娘相偎相依,两情缱绻,情切切、意绵绵时,小伙子们很容易产生性冲动。
性冲动是趋向异性目标的一股内在力量,是正常的性心理现象。男子进入青春期后,体内性激素不断分泌,各种生理机能发生了突变,使生殖器官及其功能迅速发育成熟。热恋时期,与性有关的感性、情绪、记忆及想象等心理活动异常活跃。姑娘的明眸皓齿、苗条身段和芳香气息,总之,姑娘给小伙子的视觉、味觉、听觉、触觉、嗅觉带来的一切刺激都是引起他性冲动的重要因素。
婚前性行为是恋爱阶段有悖于社会道德的越轨行为,它对爱情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危害性。
一是婚前性行为是不法的行为。在我国,性生活是法定夫妻的权利,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内容,它必须有法律的保护,决不是任何男女之间都能随便发生的。
二是婚前性行为容易造成挫折。恋爱的前途要么有情人终成眷属,要么分道扬镳。倘若发生性关系,一旦有一方喜新厌旧,另寻新欢,或者由于其它一些原因而分手,就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挫折和打击。对女青年,会带来更大的痛苦。
三是婚前性行为会造成双方的心理失调。当事者往往是在紧张、迫促状态下进行性行为的,加上多数情况下,小伙子缺乏必要的性知识,故这种性生活很难谈得上愉快和谐。不仅可导致新婚之夜性生活乐趣的减退,还会让一些姑娘产生对性生活的不正常看法,如认为性生活是痛楚不洁、不快乐的,而对性生活产生厌烦、憎恶和恐惧情绪,造成性冷淡,影响婚后正常的性生活。如果不慎怀孕,又将使双方陷入难堪的境地,早期流产虽然安全,但毕竟会给姑娘带来身心的痛苦和损失,一些危险的并发症也可因此而发生。
四是婚前性行为可能造成婚后生活的不幸。有些小伙子抱着“反正将来是夫妻”的想法,没有结婚登记就和姑娘发生性关系。但事后姑娘的毛病逐渐暴露,小伙子感到不满,可“生米成了熟饭”,后悔也来不及了,只好勉强结婚。同样,有的姑娘在男子甜言蜜语下轻率屈从,日久虽感到对方不理想,为顾及名誉,也只好委曲求全,勉强结合。这种缺乏基础的婚姻,是谈不上幸福的。
如果把感情比做桨,那么理智便是舵。只有两者的默契配合,爱情之舟才能抵达幸福的彼岸。婚前小伙子遇到的也许正是这种“驾驭”本领的考验。性冲动掀起的波澜,会使小伙子迷茫、手足无措,甚至将“船”颠覆、搁浅。只有意志坚强的小伙子,才能平息波澜,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