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看过新闻,说妻子控告性侵犯,很多人认为夫妇在控告这个吗?但是,这次的判决,老师的性侵犯成立了。你认为老师对妻子做了其他与性侵犯无关的大罪才成立,其实只是老婆说不要,老师霸王硬上弓的故事。(同场上映:床上男女不平等吗?成为床上的大女人!
啊,别说什么?只是这样吗?
实际上和过路人甲在路边性侵犯过路人乙一样
在和大家说话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根据中华民国刑法第221条(强制性交罪),男女以强暴、恐吓、恐吓、催眠术或其他违反意愿的方法作为性交者,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前的未遂受到惩罚。
但是,1999年4月21日追加了第229-1条:配偶犯第221条、第224条的犯罪者,或者未满18岁的犯第227条的犯罪者,必须说明以下几点。
看起来很混乱吗?简单来说,即使成为合法夫妇,如果一方强迫另一方和他发生性关系,也会违反法律。
嘿!不要认为这只会发生在女性身上,但是男性身上的例子很少。但是,即使知道有这样的法规,也有多少人报告说自己被丈夫/妻子强制性交了呢?(同场上映:如何对他说今晚真的不想要?让伴侣更加亲密的交流规则)
由于民法夫妇有履行同居义务的关系,很多人误以为和自己的合法丈夫/妻子做爱是理所当然的。也许是因为社会的方向,两人交往结婚的话,自己的身体自主权就不再是自己的了,对方的性别应该由你负责。所以,即使我们的心里没有那么想,我们也在一起,所以做爱成了义务。(你应该知道:女性在床上的十个阴影)
所以我们为了负责对方的期,为了继承宗教,为了反馈(对方辛苦赚钱养家),为了绑架一个人(拒绝对方的话,对方可能会找别人),身体的自主权逐渐丧失。真的哪天说NO,晚上累得半睡半醒就被插进去了(或者有人坐了),你觉得自己被侵犯了吗?(插入阴道,女孩子一定有快感吗?性爱,千万不要只听)
不,很多人认为夫妻就是这样,很多人开始说,没有夫妻说。
但是,法规告诉我们,如果你喜欢的话,可以提交。这篇文章一出来,很多丈夫(或者妻子)可能会抱怨为什么需要让伴侣知道呢?但是,无论是什么样的身份,都希望在双方决定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
做爱不是工作,也不是义务,而是双方亲密表达爱的方法。所以亲爱的,挽回你的身体自主权,做自己身体的主人吧!
床应自主
性别、生殖、亲密关系!不仅仅是性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