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隔壁的隔壁闺蜜天天跟我说,现在找个男朋友好他妈难啊!喜欢自己的,自己不喜欢,不喜欢自己的,恨不得把心肺掏给他。
这句话一点都没错,大多数人的通病都是这样,所以很多人的愿望都是让自己喜欢的人也喜欢自己。
野子这个女同学,不仅名字野,人也很野。她之前的对象不是富二代就是大富豪。
他们开着大奔带她奔深夜的饭局,在乱七八糟的人群中,认识的不认识的,侃侃而谈,然后所有人都灌酒,起哄,鼓掌,唱歌,玩骰子,玩腻了就换另一个男朋友。
后来时间久了野子找了一个看起来很木讷的男生,他牵野子的手都要鼓足勇气,在他们将往了两个月后,野子对我说,他还没有吻过她,从那天开始我就有点好奇了,野子谈恋爱超不过三个星期就要换掉,这一男生竟然足足谈了两个月。
我们一起吃饭,男生戴着的眼镜很土,话很少,只是一个劲的问野子菜合不合口味,渴不渴,听着我们唠嗑不插话,也不嫌烦。出了饭店我才看到野子是穿着拖鞋出来的,没有涂口红,衣服也是随便穿的。
他没有觉得她穿的随便,穿个拖鞋就出来和朋友吃饭,没有介意野子行为谈吐大大咧咧。野子和他在一起看起来最邋遢也最舒服,她可以吃饭不顾形象,可以不用穿高跟鞋,不用通宵出去喝酒和陌生人一起起哄。
冷了他会把外套脱下来给她穿上,热了会给她送冰激凌,他自行车前梁上只载野子一个女生,每天说早安晚安,赞很久的钱给野子买香奈儿的口红,买好看的死贵死贵的包包,他心里的第一位装的永远是野子。
我没有像往常一样问野子,她什么时候换男朋友,因为我知道野子和他在一起是最舒服的,也是最踏实的。
我是个话特别多的人,但惟独在老陈面前就说不出来了,但这种说不出来也是最安心的,因为我懂他什么都明白。
他家离电影院九百多米,每次看电影的时候,我都会走在他的左边,挽着他的胳膊,听他嘴里哼着喜欢的歌,全程下来我们说不了几句话,但就是特别安心。
今天早上睁开眼睛的第一眼就是满屋子的阳光,窗帘拉了一半,他的胳膊还搭在我的腰上,楼下的声音是欢迎您乘坐XX路汽车,开往XX方向。这样的生活让我觉得踏实,就像已经过了几百年,我们还相识。
我梦见老陈找了女朋友,还给她买菜做饭,和他讲了以后,他说我净胡说。最平淡的感情不就是这样的吗?没有长篇大论的轰轰烈烈,没有每天口中的我爱你。
出门前,我发现我的袜子没有干,穿了一双老陈的袜子就出门了,他骑车送我到地铁站就去上班了,然后我去上我的学。
心里的踏实盛的满满的,我喜欢也珍惜。
有朋友问我,你理想中最好的爱情是什么样的。
我说,大概就是,外面阴雨,我俩一起房间里红酒配薯片吧。也不需要高谈阔论,不需要指点江山,就是一起眨眨眼,聊聊荤段子,捏捏肚子。
在外面打拼太久,表演得太完美,那么相爱就简单一点好了,我们就一起瘫成两块,安心的五花肉。谈恋爱,真的是蛮俗的事。
至少我这个年龄段对恋爱的憧憬,其实不是外滩旋转餐厅里相对无言,我一身绸裙,他一席西装领带。我心目中呢,相爱就是把那些悉悉索索的小事,都沿路打翻一遍。
你陪我去小吃店拔草,去街边的水果摊儿,我懒到恨不能穿睡衣见你,你撩我的下巴捏我肉嘟嘟的脸。一边说着减肥,一边嚷着胆小,却要跟你晚上关东煮,深夜恐怖片。哎,太俗了,就是想跟你好坏不分地赖在一起。
朋友说,她曾经喜欢一个人,就是因为跟他在一起舒服。
“首先是,他很会照顾我。细致入微的,春风化雨的。然后是,他逗我笑。再然后,我跟他在一起,无论如何都不尴尬。哪怕面对面玩手机,也不觉得这沉默如鲠在喉,反而是开心。”
我朋友本来是想闯出一番事业那种,大学里她四处跑社团打比赛,工作后又孜孜不倦地关心绩效排名,人生字典里面把“优秀”写成信仰。
但是爱情呢,让她想缩回去。是的,缩回去,不用看那么广阔的天地啦,也不用每次都锱铢必较抢第一啦。雄心都收了起来,精英气概也荡然无存。
就想缩在你后面当一只猫。你给一点猫粮,我就喜悦一整天。在你面前耍混,在你黑色的风衣外套上留下几根毛发。
要你顺向摸我的脊背,要你躺沙发上挠挠我的肚皮,说你真可爱啊。
真的很想谈一场舒服的恋爱。不折腾了。不去算你还能和我在一起多久,不去猜你有过多少走马观花的过去。
我们就一起共度,最琐碎最没意义的人生。反正我喜欢你,喜欢到你肚子上的肥肉,我都觉得可爱。
不折腾了,好好说话,好好吃饭,好好互道晚安,给予恰到好处的关心拥抱,每一次共枕都想象白头到老。
不吵架,不要计较那么多,你别嫌我一个月买五个包,我也不催你四处报班考证。真的。我这样的凡人,正好也需要你这样的庸人。
就谈一场最舒服的恋爱,不那么纠缠,不那么刻骨铭心,可平淡得让人割舍不下。这样,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