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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遭受性骚扰要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1-05-14 15:15:48

因看到陕西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里规定,给妇女发送色情短信息属于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为此,市民李先生昨日对记者称,他平均每周能收到5条色情短信,作为男性,他觉得自己也受到了“性骚扰”,不知能否去法院起诉。

12月4日上午,记者在西安市太乙路附近见到了李先生,他气愤地对记者说,大约每周他都能收到五六条色情骚扰短信,他觉得这是对自己人格的一种侮辱,也是一种性骚扰。“那些语言很污秽,充满色情味道,一看就知道是什么意思”,李先生对记者说,在上班时、吃饭时、有时候和妻子在一起的时候,都能收到这种骚扰短信,而且短信内容写的有名有姓,很容易让别人产生误会。有一次,他正与妻子在一块吃饭,就收到这样的一条短信,妻子看了后竟然有些怀疑他,对此他很郁闷,觉得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损害。记者看到李先生手机上储存的几条陌生手机号码发过来的短信,“我叫小玉,现在很寂寞,你想听到初夜激情的声音吗?本人身材火辣……”“还记得我们那次的激情吗?今晚再来哦,我……等你”。

对此,李先生对记者称,“我想去法院起诉,作为男性,我觉得自己也受到了短信性骚扰,不知道对男性受到性骚扰会有什么处理办法”。因为他看到在12月3日通过的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中规定,给妇女发送色情短信息属于性骚扰,受性骚扰可向法院诉讼。

就此事,金镝律师事务所丁锐律师告诉记者,目前,对于男性遭受到色情短信息性骚扰一事,我国法律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专门有针对妇女和儿童方面的保护法律。但是,作为男性,受到性骚扰,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我国的宪法和民法通则中有相关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所以对短信有选择的权利,只要公民认为给其生活和精神造成损失的,都可以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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