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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老人由谁起诉,老人无自理能力

发布时间:2025-08-16 07:48:00

不赡养老人且老人无自理能力时,通常由老人本人、其他近亲属或当地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拒绝履行义务可能构成遗弃罪。

老人本人可作为原告直接起诉子女,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时需由监护人代理。监护人包括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近亲属,若亲属间无法协商,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指定。近亲属如兄弟姐妹等也可代为起诉,尤其当子女拒不履行义务时,其他具有扶养能力的亲属可先行垫付赡养费用再向义务人追偿。

基层组织在特殊情况下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当老人缺乏亲属或亲属无力维权时,居委会、村委会可向法院申请撤销子女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监护人,同时提起赡养费纠纷诉讼。民政部门对流浪乞讨或遭受家庭暴力的老人有临时庇护职责,必要时可支持起诉。检察机关发现涉嫌遗弃犯罪时还可提起公益诉讼。

建议保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证明赡养必要性,通过社区调解优先协商解决。若调解无效,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护理费等紧急费用。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子女,法院可采取列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等措施。长期独居老人应提前办理意定监护公证,明确监护人选以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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