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赡养老人且无行动能力的情况下,通常由老人的其他近亲属、村委会或居委会、民政部门等主体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若拒不履行,与老人共同生活的其他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有权起诉;老人居住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可代为申请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当地民政部门在老人权益受侵害且无人维权时,也可作为起诉主体介入。
当老人因疾病或残疾完全丧失行动能力时,其配偶、成年子女或其他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可向法院提起赡养纠纷诉讼。若老人无上述亲属或亲属拒绝履行义务,老人长期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告,由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并协助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老人实际需求判决义务人支付赡养费、提供生活照料或医疗护理,必要时可强制执行。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老人,其监护人可全权代理诉讼事宜。若老人未指定监护人,亲属可向法院申请指定,通常优先考虑配偶、子女等近亲属。特殊情况下,如老人存在被虐待、遗弃等严重侵权情形,检察机关还可提起公益诉讼。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起诉,均需提交老人身份证明、无行动能力的医疗鉴定、义务人经济状况证明等材料,法院审理时会综合考量当地生活水平、被赡养人实际需求及义务人负担能力作出判决。
建议家庭成员主动履行赡养义务,避免法律追责。对于行动不便的老人,亲属应协助其保留医疗记录、费用票据等证据,及时向社区或民政部门反映情况。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需定期探访独居老人,发现赡养问题尽早干预。若需法律救济,可向当地司法所申请免费律师服务,或通过12348法律援助热线咨询。社会服务机构也可为失能老人提供临时照料、心理疏导等支持,多途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