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男女:男女同居给女方心理和生理上所付出的代价远远超过男方
叶惠(女,25岁某幼教中心教师同居时间:6年)
从乡下考入幼师,又分到一家幼儿园工作,那年我刚满18岁。我的同事大部分来自城区,年龄与我不相上下,令我羡慕的不是她们离家近,也不是她们漂亮的打扮,而是每到晚上,大都有一个男孩来接她们去逛街、看电影、遛商场,到周末时,他们更是成双成对。在同事的眼中,我就是一个没人爱的“灰姑娘”。
因此,当青远出现在我身边时,我很快就接纳了他,并疯狂地爱上了他。我自然而然地住进了他家。从此,我在同事面前也不再觉得是没有人要的“灰姑娘”了。
后来,我和他便在幼教中心附近租了一间房共同居住。我很支持他,每天都是我做好饭菜等他回来一起吃。我只学过2年幼教,别无所长。没有青远的帮助,在这个人才济济的大城市里我就会失业。我现在即使想退出都不大可能了,我只等着年龄到了就结婚。不管怎么样,我还是很满足,至少每当我回到原来的幼儿园时,同事们都羡慕我,说我终于真正住进了城里。
王海(男,31岁,科研院项目负责人同居时间:4年)
我和肖维是先同居再走向结婚之路的。我们同一年毕业,我留在这个城市,她却分配到东北一家工厂。不久,她辞去工作来到这里,我们一起住在一间小平房里。她说,等条件好了,她要轰轰烈烈地穿一回婚纱。
她很久没有找到工作,仅靠我一个人微薄的工资维持生活。她每天把屋子打扫得干干净净,有时还会在窗台上摆上几束野花。我下班回来,她早已准备好热腾腾的饭菜。吃完饭,我们一起去散步,或者到小屋里听音乐。我们共同憧憬着未来。
后来,我分到一套两居室的住房,她也在一家企业上了班,我们应该享受爱情的甜蜜了。可是烦恼随之而来。由于工作的关系,她每天接触的都是穿着名牌时装,拿着手机,开着汽车的人。她开怒抱怨我收入太少,从来不大修饰的她也描眉涂唇,每月发下的工资也见不到影儿了。再后来,我们存了几年准备买房的存折不翼而飞。我明白了,在过去那些清苦的同居的日子里,我们是在浪漫中度过的,如果面对真实的生活,她有了新的追求。于是我们友好地分手了。
林莉(女27岁外商独资企业高级职员同居时间:1年)
我和吴帆是大学校友,在一次联谊舞会上认识后,很快就坠入了爱河。毕业后,我们双双留在这个城市,为了天天相守,我们索性租了一间小屋,住在一起。
可是,一年之后,有一天我回到我们的小屋,发现他留下一封信走了。他说他是真心爱我的,但一个男人如果没有事业,何以面对自己心爱的女人。他说他要去南方寻求自己事业发展的根基。
我伤心,我哭泣,我等待,但是3年中他音讯全无。我的心逐渐平静了。其实我们之间从来没有过承诺,我们相互拥有过,在一起快乐过,至少我的感觉是真的。我珍惜那种疯狂的爱情,那段共同的生活,不愿去破坏它。
同居现象的背景
我国近年来的城市男女同居,并没有西方那些复杂的背景和情况。大多数人认为自己的同居属于“试婚”性质。但是,“试”而不婚是普遍的结局。正如某些同居者所说:“我既然能喝到免费的牛奶,干吗还要养奶牛?”一个女孩与男友同居一年半载,“新娘变旧娘”,男友娶她为妻的兴趣多半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一位坚决离弃女友的同居男人这样替自己辩护说:“本来就是试试看嘛。就像你到商店试鞋,不能试哪双买哪双,要试到合适的才买。”他还补充说:“女友毫无新鲜感和刺激性了,娶她做妻子岂不糟蹋了我的新婚之夜?”
至于那些纯粹是为了满足暂时性欲望而同居的男女,根本没有结婚的打算,其同居关系破裂得更快。连续的同居成“瘾”,对婚姻就淡漠了。习惯于同居生活方式、寻求最大限度的个人自由和享乐的人,日后越来越难以进入婚姻这座“围城”了。
我国近年来同居现象的增多,一方面有对西方“同居文化”的盲目仿效,也有年轻人对承担婚姻责任的胆怯和对婚姻不稳定的惧怕,更有大众媒介有意无意地展示非婚性关系和宣扬同居生活方式而在年轻人中造成的不良影响。当然,也不排除青年男女在“性饥渴”状态下的所为。
是否同居关系会培育一批“快乐的单身汉”呢?至少对女性来说,回答并不轻松和乐观。在我国,同居关系得不到任何法律保障与保护。女方在同居中怀孕,堕胎或生养私生子等,男方不负补偿的责任。在专家门诊中,常有年轻女性咨询关于未婚堕胎、引产造成了健康损害或未婚生育子女,能否向男友索要“赔偿费”的问题。迄今,我国的法律在这方面没有任何明确的规定。
同居确保个性自由?
有人认为,选择不履行结婚手续,也不做任何形式和许诺的同居生活,既可以有两性间亲密的关系,又无须相互限制厮守一辈子。两个人既是伙伴又是夫妻。同居可以更好地确保个性自由,不必在自由与强迫之间做选择,自己可以自由决定做什么,选择谁做朋友,如何打发个人的时间。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去体味人生和享受婚姻关系所得不到的权利。
他们还认为,同居让人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个人的天地也不再受到别人侵犯,不再如过去那样牵肠挂肚了。而且还学会了自力更生,不再依赖别人了。因为离婚率上升,结婚率越来越低,昔日那种白头到老和从一而终的婚姻理想已经过时。同居意味着独立、自由和个人获得充分发展及自我实现的机会。
同居后患无穷!
在中国社会的文化传统和大众心理氛围中,非婚同居往往要承受来自各个方面的有形和无形的压力,在我国现阶段,男女在各方面的平等并没有实现,非婚同居会给女性带来无穷的后患。未婚同居后,如果两个人分手,不仅没有法律对权益的保障,而且受到最直接伤害的一定是女性。同居是性自由的产物,特别是对于女性,更容易产生伤害性的后果。
一些人只愿享受两性生活的乐趣,不愿承担婚姻与家庭带来的义务。因此采取独身不独性。对于一个人来说,随着年龄的增长.一直不婚会使孤独空虚感增强,若最终还想结婚,容易失去良机,这对于女性尤甚。
有的人把同居比作是先尝后买的婚姻,可是如果总能尝到免费的午餐,为什么还要再花钱买呢。就像在市场购物,尝遍鲜味而不买也是大有人在。也许人们的初衷是想买个最好的,但是尝得太多,反而品不出味道了。
同居后的男女有时并不像夫妻那样,共同解决生活中的各种问题。而是采取“各自为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在经济上,两个人各花各的钱,常常都有自己的“小金库”,以备将来。在家庭建设上,比如购房、买车和家用电器等大件商品时,因为考虑未来的不稳定性,或见仁见智,或放弃购买计划,或虎视眈眈,一有风吹草动就先下手为强;在家庭矛盾上,因为有更多的担心和压力,采取回避、视而不见、忍受等态度,使自己的需要长期处于不满足状态,特别是女性,总是害怕失去对方,宁愿把眼泪咽到肚子里。不能正视问题,就更谈不上解决问题了,所以同居的矛盾一旦爆发,常常就是难以弥合,而以分手告终。
专家看同居
记者:这些年年轻一代不结婚而同居的越来越多。这是一种社会进步吗?
专家:这说明社会对私人生活的宽容度有了较大增加。但同居现象本身是不是“社会进步”则另当别论。
记者:是吗?同居难道不是婚姻质量的有效“检验阶段”吗?
专家:同居现象非常复杂,难以一言以蔽之。如果你指的是为了建立婚姻的“试验性”同居,我要说,大多数的同居只会离婚姻越来越远。
记者:这真让我惊讶,为什么呢?
专家:因为婚姻的价值只能在婚姻中才能得到实现,如同运动的好处只能在运动中获得一样。婚姻包括情爱,但不止是情爱,稳定、安全、经济互补、互相之间以及对子女的责任感、共渡难关的最有力的支持、面对问题互相沟通的真正动力和能力养成等等,都是健康的婚姻才具有价值。西方有的学者把婚姻视做一场长期的“谈判”,而我更愿意将其视为“建设”——两个人持续终身的建设。
同居则完全不同,因为事先留好了“后门”,进入时就有意无意地保留;而一旦遇到问题,再没有比“逃跑”更自然的解决方式了,这比“谈判”、“建设”容易多了。美国有一个全国性调查:发现只有9%的同居者打算结婚,并且同居关系平均只能维持9个月。还必须指出,同居失败后,女方心理和生理上所付出的代价,通常远超过男方。
记者:这么说,同居现象的增多并不能等同于“社会进步”了?
专家:当然有不同看法。但我认为,健康婚姻的增加才是社会的真正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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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堕胎